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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损失险

  • 托运行李损失保障5000元
  • 每件/套/双物品限额1000元
  • 箱体损失保障300元
  • 保障期限

    单次航班

  • 保费

    ¥ 20.00

一、合作产品及服务电话

1、          合作产品

1)      产品名称:行李险

产品名称

保险条款

保障范围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保险费

行李险

《华泰财险个人航空托运行李损失保险条款》

托运行李损失保障

5000元

约定航班

20元/份

每件/套/双物品限额

1000 元

箱体损失保障

300

 

2)      条款名称及产品备案编号:C00015432112018040504132-《华泰财险个人航空托运行李损失保险条款》

2、          服务电话:

(1)     航联:400-810-2688

(2)     保险公司全国客服电话:40060-95509

二、服务信息

1.      销售主体: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网址为 www.ehanglian.com。

2.      承保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      承保公司分支机构: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辽宁、浙江、云南、河北、湖南、湖北、山西、安徽、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内蒙古、贵州、新疆、宁夏、黑龙江、甘肃和吉林设有分支机构。如您的固定居住地不在以上地区,您所享受的保全、理赔等服务及时效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4.      投保年龄:本保险产品投保人需年满18周岁,被保人无任何年龄限制。

5.      投保份数限制及同时购买限制: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6.      保障期间:单次航班。

7.      保费支付方式: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费用支付形式支付。

8.      保险合同订立形式: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时单独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如需,请联系保险公司索取。

9.      保险发票形式及配送方式: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

10.   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        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2)        保险公司全国客服电话:40060-95509

11.   关于退保及变更:本保险产品生效前,如果您自愿退保,请您拨打400-810-2688申请退保。退保成功后,保费将退回您的原支付账户中,若您客票发生改期,需要退保后重新购保。

12.   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3.   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14.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15.   如何办理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              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或护照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3)              被保险人所乘坐的航班机票原件和领取行李凭证;

4)              承运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              物品损失清单及其发票原件或其它有效的购货凭证;

6)              物品破损说明及可以显示破损程度的相关证明图片;

7)              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用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8)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9)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16.   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行李内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扣留、隔离、检疫、征收或销毁行为;

(三)行李内物品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行李内物品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五)因包装不善导致的行李内物品的散失或损毁;

(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七)被保险人行李内物品所造成的其他行李内物品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因领取行李凭证遗失而被冒领造成的损失。

 


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行李内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扣留、隔离、检疫、征收或销毁行为;

(三)行李内物品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行李内物品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五)因包装不善导致的行李内物品的散失或损毁;

(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七)被保险人行李内物品所造成的其他行李内物品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因领取行李凭证遗失而被冒领造成的损失。

 


 以下含客户告知书及个人投保信息授权书,请投保旅客认真阅读!!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 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 许可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六) 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邮编:100010

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400-810-2688

二、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责任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班延误险、机票取消险、航空意外险、旅行险、综合险、行李险】

(二) 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浦路68号1号楼五层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0060-95509

 三、 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个人投保信息授权书

本人确认并授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险”),在如下情形下处理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人的个人信息,以下合称“个人信息”),本人承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人的个人信息所作出的承诺与授权,均已在签署本授权书前向个人信息主体进行充分告知并获得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意 :

 一、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本人为投保需要,授权华泰财险直接或通过合作的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收集本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人(如需)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电话号码、邮箱等个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投保财产险的还会涉及房屋地址、个人电子设备信息等个人财产信息,投保人身险的还会涉及出生日期、性别、职业、既往症、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用于核实个人身份、判断承保风险、提供保险服务、进行反洗钱审查、进行监管报送以及为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而处理个人信息。

本人授权华泰财险通过第三方风险防控平台查询、调用和处理本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人(如需)合法留存在第三方风险防控平台或其他方的【判断承保风险所需的个人风险状况信息,例如投保记录等】,由第三方风险防控平台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华泰财险反馈评估结果。

 二、保存个人信息

本人授权华泰财险在提供与本人所购买保险服务所需的时间内存储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外提供个人信息

本人理解并同意,出于提供保险服务需要,本人授权华泰财险在以下情形中将相关个人信息提供给下列主体:

1、依照监管要求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至监管机构或其指定实体(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履行向监管的信息报送义务。

2、向第三方风险防控平台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用于提供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服务。

3、向第三方健康管理服务商或救援服务商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邮箱等个人信息】,用于发生保险事故时供第三方健康管理服务商或救援服务商识别个人身份,如本人在其他授权文件中已另行授权的,依照其约定。

4、向再保险人和共同保险人提供【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等个人信息】,用于提供发生保险事故时提供保险服务。

本人理解实际保险服务中,第三方个人信息处理者可能因保险服务而有所不同,本人知晓可以通过华泰财险官方网站https://pc.ehuatai.com(“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第三方个人信息处理者名录”)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095509查询相关信息。

 四、个人信息权利响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人知晓可以通过直接联系华泰财险客服4006095509来行使相关个人信息权利。

 五、其他

1、  本授权书是本人向华泰财险做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与华泰财险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无效而无效。若本授权书系在线勾选或类似方式确认的,本人同意本授权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人不会因此否认本授权书的法律效力。

2、  若本人与华泰财险发生任何争议,本人同意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按照投保人购买的保险产品相关争议解决机制解决。